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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2-02 11:48:00  |  点击次数:1932次

兰州科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好广大员工及家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1、春节期间所有外出的员工,间接或直接接触过疫区人员的必须隔离十四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兰的需隔离十四天;春节期间有串亲访友或中途接待亲朋好友的需从接待日算起,超过十四天方可上班。隔离期间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严禁到单位。其余人员2月3日正常上班。

2、2月3日上班人员请于上班前在家自测体温,并填表登记,如体温超过37.3℃的需立即报公司办公室,并自行采取隔离措施;体温正常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间隔1米以上,尽量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

3、在疫情未解除期间所有外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公司。

4、所有员工及家属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要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办公室,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5、加强对办公室、车间、厨房、卫生间室等工作场所通风、消毒和人员测温等措施落实。

6、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随时掌握员工动态,及时上报员工身体状况。

7、公司食堂近期停工,员工自行解决吃饭问题。

8、驻外人员,有离开驻点的参照执行。

9、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公司要求执行。

 

 

兰州科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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